1.起草民事诉状,首部需详细记录原告与被告的
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所属民族及现今居住地点;
内容大纲则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明确
提出离婚申请;
b.细化争议关于
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
c.对涉及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d.陈述事实与理由,将双方何时缔
结婚姻关系、何时生育子女以及导致
离婚的具体原因等关键信息详尽阐述。
建议诉状采用
书面形式,并在最后一页亲笔签名以示确认;
2.前往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例如区级或县级法院)提
起诉讼,并在
立案大厅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3.在提交立案材料时,需同时附上两份民事诉状、
结婚证书以及原告与被告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