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严重的家庭交通事故中,导致了三口之家瞬间离世,由于生命终结的先后顺序无法明确确定,因此依据相关
法规,我们必须假定哪一位
家庭成员首先离开了人间,在此基础上,如果所有家庭成员都尚有其他已故亲属,但存在年长与年轻之分时,将默认老年人士最先去世;
相反地,当既无其他已故亲属,且
家属辈份相当时,便应视为他们是在同一事件过程中同时离世,并且相互间不会产生任何
继承的法律效应。
根据现有法律条文显示,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继承关系的家人在同一事故中不幸离世,且死亡时间难以准确把握的话,我们将会假设其中无其他
继承人人选的家庭成员首先离世。
在此情况下,不论辈份如何,其继承人都会认可这个假定结果,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
遗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
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