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债权人有权将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无论是全部还是局部)均可转让至其他第三方手中。
然而,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具体包括:
依据合同性质决定禁止转让;
按照
当事人共同商定不可进行转让;
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等情况皆应排除在外。
此外,当当事人明确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具备流转资格时,此类约定不得对善意的第三方产生约束力。
最后,如果当事人之间有过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共同协议,在此类协议依旧维持有效的前提下,也不应影响第三方的权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