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具体情形时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与判断。
一般而言,
工程欠款属民事法律范畴内的争议事宜,很少会演变成
刑事犯罪事件。
然而,若涉及的
工程款项为工人薪资,亦或是
拖欠所得的工程款已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但是执行未果的话,便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以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相关条款。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读者的是:
在面对工程款被无故拖延的问题上应当留意以下几点关键因素:
首先,针对此类问题的交涉与
追讨工作必须及时展开,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皆可采用,尤其在通讯与交通设施日新月异,日益发达的现在,能否及时采取有效行动进行交涉、追讨,直接影响到问题及早获得有效解决的可能性,进而大幅度降低施工企业可能蒙受的
经济损失,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合同的持续履行效力;
其次,对于
证据的搜集务必趁早。《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