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方式是经过专业评估机构依凭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的基准,对
拆迁房屋进行客观的评估,从而得出一套严谨且科学的补偿款项构成。
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一是市场评估价,这是指被拆迁房屋在市场上所呈现出来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它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专业评定机构遵循相应的评定原则和流程,并结合合适的评定方法来加以确定。
二是价值标准
产权置换,其核心在于通过合法程序,对被
拆迁方的
房屋产权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后,再用新的房屋产权予以同等价值的置换。
最后,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基于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在应安置面积内实行无差额的异地房产调换。《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