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经营乃是一种商业操作模式,其中受托人秉持委托人的意愿和授权,依照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对指定的业务/项目执行全面、深入的经营管理任务。
至于租赁经营,它则是由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机构扮演出租方角色,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让渡给承租方进行运营知照,而承租方需要向出租方支付合理的租金费用,并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开展自由掌控的企业营运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