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标准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每位五级
伤残劳动者将获得等于18个月个人
工资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而相应地,履历为
六级伤残者亦可享有相当于16个月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同享受福利一样,他们仍需留守在原用人单位并接受适当的工作分配。
若实在难以适应现有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则有责任向其发放每月一定比例的
伤残津贴作为补偿。
在此基础上,该用人单位还必须依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该等员工缴纳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
2.关于具体要求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理应予以补充差额部分。
此外,当员工本人主动提出离职请求时,同样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
最后,用人单位需要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依据,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相应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计算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指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