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双方
当事人合意,
个人债务纠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可进行和解协议。
在此条件下,若原告方愿意
撤诉,被告一方可要求停止支付利息,仅按期归还本金即可。
2、在
借贷关系中,双方所涉及的
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范畴,因此产生的
纠纷亦属于
民事纠纷。
针对此类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利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即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后,仍可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和解协议。
3、在协商过程中,只要
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便可提出任何合理的请求。
债务人完全有权利要求债权人放弃对利息的追索权,仅要求其归还本金部分,且本金亦可分阶段偿还。
4、然而,债务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请求,但债权人同样拥有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力。
若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的请求,则双方将达成和解协议;
反之,若债权人拒绝,则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将交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