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律法之规定,当涉案人员在自愿承认罪行与接受
处罚后,并不鼓励其寻求律师提供无罪辩护服务。
然而,若
当事人自身面临着刑期延长的困境,那么他便仍享有寻求律师协助申请无罪辩护的合法权益。
然而,通常情况下,即使获得了无罪辩护支持,案件当事人也难以最终实现
无罪释放的结果。
辩护人往往需依据既定的相关
证据及法律条款作为辩护依据,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非单纯为
刑事罪犯进行声张。
尽管如此,辩护人必须遵守程序正义、司法公正的原则,不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