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
犯罪嫌疑人为
自首之故,也并不妨碍他向
公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然当涉案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所需条件之时,则可依法行使此项权利。
但由于需证
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且受案件及
司法机关掌握之实际情况所限,部分案件可能能够当场获批;
而另有部分案件则可能需延后处理。
所谓“取保候审”,即指由
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或者缴纳
保证金,出具
保证书以确保其在面对侦讯时没有
逃逸或妨害履职之意,还应做到及时接受
传唤和出庭之义务。
该行为特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次要、无需
拘留或
逮捕,但其行动自由应当受到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只要这些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并得到了公诉机关的批准,他们仍然可以照常享有取保候审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