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现行
法规所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在本阶段内无法通过
协议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是由于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
当事人都须具备明确的
离婚意愿,然而精神疾病患者往往因身体方面的缺陷,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被国家法律判定为具有较低的
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
法律行为不得不严格受其合法
监护人的
代理,因此只能够通过
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目的。
2、若是成年人无法充分意识到自己所处环境和自身行为的真实含义的话,那么他/她便被视为生理上存在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在这个范围之内施行任何涉及到法律的行动,都需要经过他/她的合法监护人的代理或者得到合法监护人的明确批准与承认;
但另一方面,如果这名成年人只是进行纯获得利益的行为,或者进行与其智力水平及其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行为时,是允许他/她独立进行这些活动的。
3、当
婚姻登记部门确认了双方自愿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偿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予以积极的登记,并向双发颁发
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