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面临不合理的
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时,您有权向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
申诉并争取公正的权益保护。
那么,如何界定
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呢?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是否会对现有生活水准造成明显下降;
第二,是否遵循了“先补偿后
拆迁”的原则进行操作;
最后,是否参考了附近市场上同类房产的价格来制定补偿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着本行政区域内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主要责任。
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决定启动拆迁项目之后,具体的拆迁与补偿事宜则将由他们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城市中的房产,存在两种补偿方案可供选择:
一种是用同等地段的新房替换现有房产,
补偿金额以最低拆除和重建成本为准;
另一种则是直接支付货币补偿款,数额至少应参考周围房地产市场行情所体现出的价格水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