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并非必然会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招募、运送人员进行卖淫活动,或协助管理这种活动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缴纳相应
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且要附加缴纳金额不等的罚款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倘若组织、强迫尚未成年的青少年参与卖淫活动,其刑责将依前款规定加重处罚。
而对于触犯该罪行并且存在杀害、伤害他人、强奸他人、实施人身
绑架等犯罪行为的罪犯,将参照
数罪并罚之原则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