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第一项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全面检查记录;
第二项是对图纸进行充分会审后记录下来的相关内容;
倘若在实际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以及工程洽商事宜,除了上述两项记录外,设计变更记录与工程洽商记录亦需一并审查核实;
接下来的四项分别为设备材料的进场检验记录及其设备的开箱验收记录;
接着是隐蔽部分工程(随工检查)的验收记录;
再者就是针对安装质量以及视觉效果质量的验收记录;
最后四项包括了自我检测记录;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试运营期间的各项记录等,这些都是在整个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所需要进行的必要步骤。《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