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律
法规定,若您承认卡是被他人借用并进行消费,则此举可视为对方向您提出了借款申请。
在此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借助向
银行贷款以响应对方的需求。
然而,需明确,此类行为实属违反
信用卡合理使用规范,无法成为您规避自身
债务的借口。
因此,无论卡是否归还,银行与您之间的债务关系依然成立。
由于卡归属于您,并且您明知对方会用于消费的事实,因此您在此种情况下首先应承担还款的首要责任,因为银行可能会直接向您进行追索。
此外,您有义务
证据证明卡的确是由对方消费掉的。
在此基础上,您与对方或许存在
借贷关系,对方也应有义务偿还您为了解决其债务而代替他向银行所支付的相关款项。
因此,您需要明确对方消费的具体金额以及是否足以支持您走上
诉讼之路。
最后,须提醒您,将个人信用卡出借他人,乃犯规之举,完全违背信用卡的正确使用规定。
因此,恳请您未来务必审慎行事,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宜。《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