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中,倘若双方确实已达到
分居两年之久,这无疑可以被视为一种具备较高说服力的
离婚证明材料。
2.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分居两年并不能够直接导致
离婚的发生,据相关
法规所述,可依法判处
离婚的条件不仅需要夫妻间存在长期的感情不合现象,而且还需达到分居两年以上的程度。
因此仅仅依据
分居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能够离婚,显然是不够准确的,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实现离婚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