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合同权利、义务之转让,意味着在维持合同内在结构完整性的基础上,合同的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适时地进行变更。
然而,这种转让须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方可生效,否则将判定为无效。
首先,合同转让必须以合法有效的
合同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倘若该合同不复存在或者已被宣布失效,亦或者已经得到解除,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发生的任何转让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合同转让必须配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诸如需通知的则需按程序进行通知;
需要征求相对方意见的,则应该事先取得其同意;
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的,也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再者,合同转让还必须遵守社会公众利益,其转移内容同样须合法合理。
最后,转让人和
受让人间就合同转让达成共识,满足了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2、在订立涉及
加盟合同转让的相关协议时,有必要关注下列细节问题:
(1)对于特许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投资人拥有在
签署合同前查阅特许方的企业名称、基本信息、运营绩效以及附属被特许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的权利;
(2)认真审慎地阅读条款,特别明确是否有可能对自身产生负面影响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
债权转让、
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