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对
劳动者权益的明确规定,劳动者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具体如下:
首先,他们享有平等就业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力;
其次,劳动者享有获取
劳动报酬的权利,雇主在此方面必须按照每月以货币为媒介的方式及时将
工资发放至劳动者身上,任何违背此规定的
拖欠或克扣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另外,在法定假日、婚丧嫁娶期间以及各类社会活动期间,劳动者同样有权依法领取他们的合法薪资;
再者,劳动者还有权得到休息和休假的待遇,雇主则应为员工提供至少
保证每周一次的休养生息机会,每日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八个小时,周平均工作时长更应该控制在四十四个小时之内。
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雇主须事先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商议,每日工作时间的上限应设定为三个小时以内;
此外,劳动者还具有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同样地,劳动者也有权利提出
劳动争议解决请求;
最后,劳动者享有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并且,他们有权拒绝执行雇主要求的那些可能会对其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的危险作业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