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絕對責任,這一種情況下,傷害結果完全是由醫療過誤行為引發;
其次是主導責任,即醫療過誤行為造成了傷害結果的主要部分,而其他因素僅起輔助作用;
再者是次要責任,在此情況下,傷害結果主要由其它因素引起,然而醫療過誤行為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最后是少量責任,這種情況下,傷害結果主要由其它因素引起,而醫療過誤行為所起到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