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是用来弥补因
拆迁行为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的物质损害。
这部分补偿将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具体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依照每平方米的价格来计算总价。
(二)另一方面,周转补偿费用用以补偿那些由于被拆迁房屋无法继续使用而需要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人们所面临的不便。
这部分补偿将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此外,还有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选择迁往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的标准都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制定,并且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在获得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用之外,被拆迁人还可以额外获得以下几项补偿:
搬家补偿费用、设备迁移费用以及过渡期间内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用。《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