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于合
法规定范围并用于治疗
工伤或
职业病的挂号费、住院费及
医疗费用,均可获得全额报销。
2.对于需要住院进行治疗的工伤职工,如其所在单位为省内企业,则按照本省因公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三分之二来发放相应的住院伙食补贴;
而当工伤职工经批准需要前往异地进行治疗时,其所涉及到的交通及住宿费用将由单位参照职工因工出差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
3.在工伤职工的
医疗期间,其
工资暂时停止发放,转由用人单位以月度为周期向其支付工伤津贴,该津贴的数额标准应与工伤职工在受伤前所领取的工资数额相当。《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