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信用卡逾期且遭受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
当事人是无法乘坐飞机旅行的。
然而,若当事人的
逾期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尚未来得及引起银行方面
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那么就仍有机会乘坐飞机。
但当银行对当事人提起了
民事诉讼并且人
民法院亦决定对其施加限制消费措施时,原本能够乘坐飞机的当事人便无法再享受这样的权利。
所以通常来说,对于轻微的逾期行为当事人并不会受到出行上的严格限制,唯有在遭遇限制高消费之后才会禁止他们搭乘飞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
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
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
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
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