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非婚生
子女抚养协议”时,以下几点需引起充分重视:
首先,尽管
非婚生子女生父生母并无婚姻关系,然他们仍然有承担
抚养和教育非婚生子女责任的法定义务;
若有任何生父母未能积极履行此项职责,非婚生子女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给付相应的
抚养费。
其次,若有确认生父生母身份后,但未实际共度日常生活之情况出现,经确认的另一方应有
探视权,而被确认一方则负有配合对方行使此种权力的义务。
此外,非婚生子女对亲生父母有着法定的
赡养与扶助义务。
在此基础上,除非已确认的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实施了严重虐待行为,或存在忽视甚至遗弃子女之情形,否则非婚生子女应当对待亲生父母如同常规家庭中的子女一样,竭力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最后,非婚生子女同自己的生父母之间同样具有法定的相互
继承遗产之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