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事故或者患病后,患者购买的未纳入
医疗保险支付范畴的药品费用,只要符合
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同样应当承担相关赔付责任。
这个道理背后蕴含的关键因素在于,这些药品并非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定义的范围之内。
具体来讲,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因被保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除本车驾乘人员和投保人本人之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
财产损失,均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限额
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