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交通事故且确认对方应负全责时,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首先,应当向保险机构提起申请,由保险公司依据《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规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若损失超出
保险公司理赔范畴,则应根据
交通规则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即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双方均有过失,需按照双方各自过失程度所占比例来划分和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