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决定
离婚,子女年满八岁时,他们有权自主决策跟随哪方一同生活。
然而,超过八岁的子女已经具有了限制性的
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符合自身年龄和认知水平的
民事行为,也便意味着他们有权利自由表达自我意愿,可自行决定选择随父亲或是母亲生活。
伴随着成长环境的不断优化、教育资源的全面覆盖以及信息化社会的飞速发展,八岁及以上的儿童已经展现出初步的情商,能够明确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真实感觉上的亲密度及疏远程度,对于
父母离婚之后,谁能够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更加安定的生活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他们有着慢慢形成的判断能力,因此他们的观点应当被充分考虑。
除此之外,法律主张尊重每一位孩子的个人意愿,尤其是关于自身重要权益方面的话语权,这也是一种法治观念的的深度完善。
尽管如此,我们不应该将仅仅局限于年纪大于八岁的
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决定性因素,还需要遵照其他现实状况作出全面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