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能够就
离婚事宜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可以采取以下解决途径:
国外一方应
委派国内的亲戚、朋友或者聘请律师作为
诉讼代理人进行
代理诉讼;
在此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
授权委托书以及离婚意见书,并且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必须经过我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之后方可生效。
然后,在国内的相关法院正式发起离婚
诉讼程序即可。
(二)倘若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应对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国内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
申诉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2.国外一方则可将
诉讼请求提交至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