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即通过拘禁、
羁押或采用其他强硬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身体的自由性,这一类
违法犯罪行为均属于此范畴。
倘若任何人存在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无正当理由地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情况,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甚至可能被
剥夺政治权利。
若上述犯罪行为存在对受害者实施殴打、辱骂等恶劣情节,应当受到更严厉的制裁,从重处理。
特别指出,犯有前述罪行,如果导致受害者出现严
重伤害,包括但不限于
伤残乃至丧生,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导致多人失去生命,则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