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方对
离婚产生了后悔之意,试图申请恢
复婚姻关系,那么法院会以不予受理为由做出裁决,同时将复婚事宜告知双方
当事人,鼓励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于此之外,针对
财产分割问题,若有任何反悔的情况出现,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已经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提出
申诉,人
民法院将会予以受理。
同样地,儿童抚育权方面也存在类似情况,当父母方对已经订立的子女
抚养协议表示遗憾并请求变更或撤销时,他们的诉求亦会被提上法庭议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末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助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