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所以财产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在此郑重声明: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分割的财产,自其法律效力产生的那刻起便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且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动提出过重新共有该财产的意愿,即便在双方之后选择再次缔结婚姻,这些财产也都仍将继续被视作为这一方的私人财物,而非共享于新一段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那些经过离婚又复婚后再结婚的经历者,他们之前在离婚阶段被分割的财产,在新婚姻关系中便会被视为之前离婚时的婚前财产,依旧属于各自的个人所有,不再属于任何形式上的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条款,从2021年起施行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如下类型的财产均应界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或获得的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列明只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部分;
(四)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物品如衣物、家具等;
(五)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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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所以财产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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