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明确指出,
财产分割和
子女抚养问题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2.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婚姻的破裂而消失。
即使在
离婚之后,孩子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
抚养,他们仍然是双方共同的孩子。
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法律规定应当由哺乳的母亲来抚养。
而在哺乳期结束之后,如果双方就抚养问题产生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法院依据孩子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3.离婚后,若其中一方承担了对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另一方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具体的金额和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法院进行判决。
在此过程中,有关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应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