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所欠款项,您应当自行归还给银行,因为这张
信用卡属于您与银行签署的
合同协议范畴,与其他第三方并无干系。
2.若您的朋友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您的信用卡消费,并且您对此表示默许的话,那么所有消费产生的
债务则属于您与您的朋友之间形成的
借贷关系,与银行毫无关联。
3.针对以上产生的欠费情况,建议您优先偿还给银行,然后再向您的朋友追回相应金额。
如未能按期支付欠款,将会引发利息、
滞纳金以及个人信用受损等诸多问题,严重时甚至有可能导致今后您在办理与银行相关的各项事务(例如
住房贷款、汽
车贷款、借款等等)时受到拒绝。
4.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此事能够吸取经验教训,今后尽量避免结识那些缺乏诚信的朋友。《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