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人身权利或财产受损等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均可申请启动附带民事
诉讼程序,此类案件主要包括人身权益受突发性侵权或责任事故侵害引发的案件、以及企业及个人财物被恶意破坏导致的经济损失案件。
然而,
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无法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其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在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中,均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若刑事案件已经审结,则需将其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另行审理。
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同步审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度延误,亦可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之后,由同
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