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涉及小型
交通事故后,若需要索赔误工费用的受害方,则需呈交如下相应的材料:
1)关于受害者在受损害前的收入情况的证明文件,如当事人提供的
工资单据、由其所在单位签发的收入证明书等。
2)针对误工期间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历及出院小结等详尽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