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具备适当条件及可能,应当尽可能地以一次性的方式全额支付;
2.假如现阶段尚不具备上述条件,可考虑每月或者每预定时期定时支付,亦或是按照季度或者年度支付。
若经过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其中一方愿意独自承担
抚养费用的,同时另一方的
抚养能力显然无法满足未成年子女日常所需开支,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那么其就无权再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然而即便如此,尽管已经达成了
未成年人抚养安排的共识,但若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任何一方的经济状况确实发生改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确实有所提高甚至存在再次支付的必要性,那么承担
抚养义务的那一方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另一方担负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抚养费必须承担到子女年满18岁止;
如果在16岁以上,但是并不符合规定的独立生活条件,其劳动收入成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家庭能够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则父母可以停付他们的抚养费;
等到子女成年之后,如果尚未能够实现独立自主生存,而父母仍有能力进行抚养,那么仍然需要承担部分抚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