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共同决定
离婚,则婚内共有的屋顶阁楼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合理切割:
1.首先,两人要就此共有物业的分割问题达成共识;
如无法妥协,则人
民法院将根据相关财产状况以及保护女性及儿童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判定。
2.对夫妇共有的房产,原则上要求平等分配,但是具体
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为实际需求与财产产生源的差异而有所调整。
3.对于不易分割且需同时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基于双方实际住房状况和保护女方或无过错方利益,由其中一方享有所有权。
在此情况下,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提供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当双方条件相等时,优先考虑女方权益。
4.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居住的房屋,归某一方所有,而另一方认为离婚后没有地方临时居住,可以考虑提供临时落脚处,但最长居住期不得超过2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