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土地遭受他人
非法侵占,您有权直接请求侵占者归还该等受侵犯之土地;
若侵占
行为人拒绝兑现承诺,您可依据法律程序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追回被
非法占有的土地权益。
在涉及土地的侵占
纠纷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处理,责令
当事人限期纠正或治理其
违法行为,对于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处以罚款。
如情况更为严重,可能触及
刑法范畴,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
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