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
法规,当双方签订的
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未能按照
合同条款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虽已履约但未完全遵守约定,此时该方应负担继续履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或
赔偿由
违约行为引发的相应损失等法律责任。
关于借款方面,若签约方任意违反此前在
借款合同中所做承诺,导致对方
经济损失,则其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