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受到
刑事拘留并未构成
刑事定罪,故此期间被告并无
案底的记录。
所谓的
刑事案底,便是根据审判程序,已被判定为有罪之罪犯的资料和相关
犯罪事实、审理过程以及裁决结果等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归档而成的。
而我们在此提及的刑事拘留,则是由公检机关于处理调查已授权案件的过程中所实施的,针对现行
违法者或重大嫌疑犯暂时性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
法律制裁的一环,而仅仅是
侦查阶段的一项
强制措施,所以在此过程中并不涉及案底的产生问题。
只有当被告通过审判环节被判定有罪之后,才能产生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