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量
防卫过当行为判以减轻或免于
刑事处罚的情形时,必须全面深入地衡量以下因素:
首先是
防卫行为的起源和动机;
其次是防卫行为所要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和重要性;
再次是防卫过当行为明显超越必要限度的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此外,还需关注防卫者主观上的
犯罪意图以及其当时所处的环境和状况;
最后,需要探究导致防卫过当行为发生的具体原因。《
刑法》第二十条
【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