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妇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解决或者提起
法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来对婚前以分期付款形式购置的房屋进行彻底分割。
然而,只有在这些房产是由夫妇二人在
结婚之前共同支付首期款项,且为了在婚后共同生活而购买的前提下,或者是夫妇双方在婚后共同
出资金额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话,才能被认定为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
债务也同样属于夫妇双方的
共同债务。
如果以上情况不成立,则这些房产应该属于其中某一方的
私人财产。
再者,如果这些房产是由某一方在婚前进行全款支付,并且已经办理了完全的
产权证明手续,那么它们就是这个人的私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