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借贷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良的现象。
这些行为以网贷之名为借口,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用"、"保险费用"以及"押金"等不合理费用。
更为恶劣的行为,在于他们捏造
虚假的银行流水记录,制造虚假陷阱,从而使您被错误地认为已经实际获得了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借款金额,再施加压力,毫不留情地表态您已
违反合同约定,无理地要求您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此类行为,无疑属于典型的"套路贷"特征,构成了诈骗罪与敲诈
勒索罪等多项
刑事犯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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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