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
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一百九十六条确立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该法条明确指出,对于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
涉案金额充足的
犯罪行为人,将面临为期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同时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处罚;
若
违法所得金额高达数倍以上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实施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最高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违法所得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
行为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