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不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的案件:
诉讼费收取金额在800至10000元不等;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的案件:
每起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定为1000至2000元之间。
如若争议财产总额超过100,000元,则需按照以下比例逐步分层计算。
具体来说,关于争议财产的计费比率如下所示:
当争议财产的价值介于1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该部分争议财产的收费比率为5%-6%;
而如果争议财产的价值在1,000,001至5,000,000元之间,这部分的收费比率为4%-5%;
如果争议财产的价值介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那么此部分的收费比率为3%-4%;
如果争议财产的价值在50,000,001元及以上,那么此部分的收费比率为2%-3%;
最后,如果争议财产总额大于等于100,000,000元,其收费比率将设定为1%-2%。
(二)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中的案件:
对于不涉及财产权益纷争的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金额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然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的案件,需要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纷争的民事
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进行收取,但是同时也规定了最底的收费金额不得少于2000元。
(三)对于审判阶段的案件:
对于不涉及财产权益纷争的案件,(1)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人,诉讼费的收取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而作为自诉人或者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诉讼费的收取则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但是,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的案件,此时便需要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纷争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