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述,如被
继承者的子女在其之前去世,方可使用替代性
继承权;
而若被
继承人被推定死亡,则会把继承人视为已提前过世,此时才能够实施替代性的继承权利。
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在被继承者的子女在被继承者之前离世的情况下,将由被继承者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替行使继承权。
同样地,若被继承者的兄弟姐妹比被继承者更早去世,那么将由被继承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行使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