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非法制作、贩卖、运输、邮寄以及储存
枪支、弹药及爆炸物的行为将被处以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处罚。
若
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
刑事制裁。
同时,对于非法制作、贩卖、运输、储存具有毒害性质、放射性以及可能引发传染病的病原体等
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物质的行为,也会受到同样的制裁。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两条罪行的情况,将会被判处
罚金,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
责任人也需接受相应的
刑罚惩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