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
逃汇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私自将外汇存放在国外,或将国内的合法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者,应对涉事单位判处相应
罚金,同时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