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立案标准,涉及到在知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时,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重要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其他辅助性手段,若是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
刑罚,并且可能被处以
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