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行为人获取了足有1200立方米的土壤量,这将构成严重的
刑事犯罪。
根据土壤的价值进行换算,例如,在山东日照市的一起案件中,违法者通过
盗窃1200立方米的土壤,该行为的估值高达1万2千元人民币。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触犯了
盗窃罪,判处
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
行政处罚。
2.此外,如果行为人违反了土地管理
法规和相关法律,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的用途,那么他们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在耕地上建造窑炉、墓穴,或者擅自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挖掘砂石、采矿、取土等活动,破坏了种植条件,或者因为开发土地而导致土地荒漠化、盐渍化,那么这些行为都将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执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情节更为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如果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并且其矿产品价值或者给矿产资源带来的破坏价值达到了10-30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应当予以
立案调查。
如果是在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进行采矿作业,或者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又或者是在禁采区、禁采期内进行采矿作业,只要其价值达到了5-15万元人民币,也应该予以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