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中,若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他们应承担对您所遭受损失的全额赔偿义务;
其次,“全责”这一概念蕴含了在该次事故中的所有经济损失都应由肇事方全面承担,倘若肇事方已购买相关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此类损失将在其投保范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最后,我们注意到,当所需赔偿数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负担限度时,保险公司将会先行赔付,剩余部分则需由相对方当事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